黄骅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
公 告
黄政征告字[2016]007号
2016年6月2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批准征收集体土地8.6967公顷(冀政转征函[2016]265号)。批准用途:一号宗地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二号宗地为特殊用地;三号宗地为工矿仓储用地;四号宗地为工矿仓储用地;五号宗地为交通运输用地。现将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黄骅市2016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四至范围、权属、面积
1号宗地:北至方庄子村集体土地、东至海丰大街、南至新海路及国有建设用地、西至国有建设用地。征收黄骅镇方庄子集体土地1.6625公顷。
2 号宗地:北至前苗村集体土地、东至后苗村集体土地、南至黄骅市水务局(黄浪渠)、西至前苗村集体土地。征收黄骅镇前苗村集体土地3.6571公顷。
3号宗地:北、东、南、西均至大浪白村集体土地。征收滕庄子乡大浪白村集体土地1公顷。
4号宗地:北、东、西均至西胡庄村集体土地、南至国有建设用地。征收滕庄子乡西胡庄村集体土地0.3613公顷。
5号宗地:北、东均至后仙庄村集体土地、南至国有建设用地、西至后仙庄村集体土地及国有建设用地。征收旧城镇后仙庄村集体土地2.0158公顷。
三、征地补偿情况
该批次征地补偿费总额为886.9814万元。
1、土地补偿标准及费用
该批次共5宗土地,征收土地涉及黄骅镇方庄子村、前苗村;滕庄子乡大浪白村、西胡庄村;旧城镇后仙庄村集体土地。土地征收补偿按黄骅市现行征地区片价标准,方庄子村、前苗村、后仙庄村集体土地执行Ⅰ区片,区片价为105万元/公顷;西胡庄村集体土地执行Ⅱ区片,区片价为90万元/公顷;旧城镇村集体土地执行Ⅲ区片,区片价为84万元/公顷。
该批次土地补偿费总额为886.7340万元。其中,黄骅镇方庄子村174.5625万元(已拨付)、前苗村383.9955万元;滕庄子乡大浪白村84万元、西胡庄村32.5170万元;旧城镇后仙庄村211.6590万元。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该批次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涉及青苗补偿费为0.2474万元(西胡庄村),不涉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四、安置办法
该批次征收的土地涉及人员安置均采用货币安置。
五、该批次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黄骅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变更、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土地所有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变更、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