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黄骅市委办公室
黄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全市开展向洪涝灾区捐款活动的
通 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委、办事处,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各科局级单位,驻黄各单位:
7 月 18 日至 20 日,我省中南部地区突发连续强降雨,局部降特大暴雨,造成了十分严重的洪涝灾害,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7 月 26 日、7 月 31 日,省委、省政府和沧州市委、沧州市政府分别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开展向洪涝灾区捐款活动。为组织开展好我市这次捐款活动,根据上级通知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向洪涝灾区捐款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积极响应上级关于开展抗洪救灾活动的号召,把这次捐赠活动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广泛动员,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灾区人民奉献爱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捐款捐物,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市委宣传部和“两台一报”要认真做好捐赠活动的宣传活动,营造人人关心灾区群众的氛围,形成全社会帮扶的整体合力。
二、捐赠活动要坚持自愿和量力而行的原则,主要以捐款为主,也可捐赠新衣被、帐篷等,捐赠活动于 7 月 31 日开始至 8 月 14 日结束。
三、市民政局负责好全市捐赠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捐赠款物的接收工作。市直工委负责组织好全市党政机关的捐赠活动;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好全市学校的捐赠活动;红十字会、慈善总会负责组织好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捐赠活动。
四、市民政局负责接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的捐赠款物,捐赠活动结束后统一交沧州市民政局。
五、各级民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救灾捐赠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 35 号),加强捐赠款物管理,及时发布公示、公告,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不出任何问题。要抓紧公布捐赠款物的接收方式、地点和联系电话,以便于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捐赠。
六、市民政局要做好数据上报统计工作,每日下午 3 时前将当日接收捐赠款物数量报沧州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