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政字〔2016〕229号
黄骅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黄骅市2016年秋冬季全民义务
植树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黄骅市2016年秋冬季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黄骅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4日
黄骅市2016年秋冬季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方案
为鼓励倡导社会绿化,加快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步伐,推进“绿色黄骅”建设,实现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建设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决定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开展秋冬季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为确保此项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大力推进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开展,努力营造全民参与绿化、全社会关注人居环境的良好氛围,大力弘扬植绿、护绿、爱绿的文明新风,加快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步伐,携手共建绿色家园。
二、活动内容
此次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共分五大项主题活动:
(一)市区内政府部门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义务植树活动。
1、活动目的:按照见缝插绿的思路,对城区进行绿化改造,增加城区绿量,同时增强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义务植树的意识和责任感。
2、活动地点:城区各相关种植点。
3、活动主体:开发区、黄骅镇、各街道办、市直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
4、活动时间:2016年11月4日至2016年11月25日。
5、具体安排:
11月4日-11月7日:市政府根据各机关单位在编人数,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的具体要求,下达义务植树活动方案,明确各单位义务植树数量与植树区域,具体种植地点由开发区、黄骅镇及3个街道办在辖区内确定(各单位义务植树活动区域划分详见附表一)。
11月8日-11月12日:开发区、黄骅镇、各街道办、市直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所属区域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义务植树实施方案(苗木种类、数量、种植点等),上报市创园办。(联系电话:5323076)
11月13日-11月14日:市创园办对各机关单位绿化方案进行审核。
11月15日-11月20日:将这一周时间做为集中植树周,各单位在植树周内自行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完成责任区的种植任务。
11月21日-11月25日:如实填报义务植树登记卡(见附件二),于11月25日前将登记卡上报政府办城建科。
(二)社会各界志愿者义务植树活动。
1、活动目的:鼓励和带动广大社会力量参与义务植树活动,努力打造全民爱绿、植绿、护绿的良好氛围,共同打造绿色黄骅。
2、活动地点:由园林局负责确定。
3、活动主体:社会热心志愿者。
4、活动时间:2016年11月3日至2016年11月25日。
5、具体安排:
11月3日-11月7日:由宣传部组织电视台、报社以及红色朝阳志愿者组织对植树活动进行广泛宣传。
11月8日-11月12日:社会各界热心志愿者自愿向创园办报名参加义务植树活动。
11月13日-11月25日:市创园办根据报名情况制定详细植树方案,11月15日前给每个热心志愿者下达义务植树通知书,并于11月25日前完成种植工作。市创园办负责如实填报义务植树登记卡。
(三)“成长林”植树活动。
1、活动目的:在美化绿化校园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师生及家长的生态文明意识。
2、活动地点:城区各大、中、小学校。
3、活动主体:大、中、小学校的学生。
4、活动时间:2016年11月16日至2016年12月15日。
具体安排:
11月16日-11月22日:由教育局牵头组织城区各学校开展“亲子成长林”植树活动宣传动员大会。活动以学生家庭自愿为原则,由每个学生自愿出资购买树苗、浇水及管护,家长与学生在学校指定的地方共同种下一棵“成长树”,学校为每一棵“成长树”挂上一块标明植树学生姓名、树名及种植日期的标志牌。
11月23日-11月28日:学生家庭根据自己意愿向所在学校义务植树管理部门进行报名,申请参加“成长林”植树活动。
11月29日-11月30日:各学校根据报名情况制定本学校的详细活动组织方案,并上报市教育局。
12月1日-12月16日:市教育局对各学校的活动方案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学校按照活动方案自行组织本学校的植树活动,并如实填报义务植树登记卡。12月16日前将登记卡上报政府办城建科。
(四)绿地认建、认养活动
活动目的:动员和引导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培养大家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
1、绿地认建
(1)活动地点:城区部分公园绿地,游园。
(2)活动时间:2016年11月16日至2016年12月15日。
(3)具体安排:
11月16日-11月25日:由创园办统计列明城区可供认建的绿地建设项目。
11月26日-11月30日:由商务局组织动员全市的企业参与城市绿地认建活动。
12月1日-12月5日:各企业自愿向市创园办报名参加绿地认建活动。
12月6日-12月10日:市创园办根据企业报名情况确定具体绿地认建分配,与认建企业签订认建合同并填报认建登记表。
12月11日-12月15日:完成种植任务,上报义务植树详细登记卡。
2、绿地认养
(1)活动地点:由园林局负责指定。
(2)活动时间:2016年11月16日至2016年12月15日。
(3)活动主体:社会热心企业与个人。
(4)具体安排:
11月16日-11月25日:由市创园办对城区所有可供认养的绿地和树木进行统计汇总。
11月25日-11月30日:由宣传部组织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对认养活动进行广泛宣传。
12月1日-12月5日:企业或个人自愿向市创园办报名参加认养活动。
12月6日-12月10日:市创园办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详细认养方案,向报名者发放绿地树木认养登记表,签订认养合同。
12月11日-12月30日:完成植树任务,上报义务植树登记卡。
(五)城区外植树活动。
各乡镇及城区外围防护林带的义务植树活动由林业局与各乡镇负责组织实施。
三、工作分工
(一)市委办督查室、政府办督查室负责对义务植树活动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督导。
(二)市创园办负责义务植树活动的审核、把关,并配合“两办”做好相关活动通知和文件印发。
(三)市委宣传部负责制定义务植树活动的总体宣传方案,多渠道的开展宣传活动,大力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四)市园林局、林业局负责对全市义务植树活动进行技术培训及全程指导。
(五)义务植树活动中所需植树工具(铁锨,水桶等)、用水以及苗木调运、交通工具等均由各参加单位自行负责。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宣传工作主要集中在2016年11月中旬,要充分利用电视台、报社、公益广告设施、板报、广播等有效途径,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宣传工作,使义务植树活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公园、游园、街道要在醒目位置悬挂横幅,让市民抬头可见;更换公交站牌宣传栏内容、更新宣传版报,大力宣传义务植树、创建园林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等内容,大力营造参加义务植树、支持绿化事业、共建绿色黄骅的浓厚氛围。
(二)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全民植树树种规划、技术指导由园林局负责承担;苗木、工具、挖坑、栽植、养护等由责任单位、个人承担。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好本次义务植树活动,严格按照所分配的任务、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全民植树任务,并持之以恒做好后期养护工作,确保所植树木生长健壮、景观效果良好。
(三)检查验收、确保成果。整个过程由市委办、政府办、创园办及有关部门对本次义务植树完成情况进行全程跟踪检查验收,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验收考核结果与各单位的年终考核挂钩。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为保证全市义务植树活动的顺利开展,决定成立黄骅市义务植树活动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各单位义务植树活动的实施。参加义务植树活动的各主体单位也要成立以单位一把手为组长的义务植树组织机构,确保义务植树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为使义务植树活动深入人心,义务植树内容家喻户晓,各单位义务植树活动要抓好宣传报道,通过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并在辖区内适当位置悬挂义务植树活动的宣传标幅。同时,积极联合“红色朝阳”等公益组织开展广泛宣传,引导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进来。
(三)强化管理,明确责任。创园办要完善义务植树登记、检查、督导和考核四大制度体系,规范义务植树管理程序,理顺管理体制。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抓好组织实施,把质量放在第一位,严把苗木、整地、栽植、浇水、管护五大环节,确实做到栽一棵、活一棵。
(四)突出技术,狠抓规范。为了确保此次义务植树的种植成果,各部门各单位在组织种植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种植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种植(详情见附件二)。
六、报名须知
(一)按照《河北省义务植树条例》的规定,适龄公民每人每年应当义务植树三至五棵,或者完成相当于一个劳动日的与义务植树直接相关的活动。此次义务植树活动广泛接受广大热心市民及单位的报名,苗木及植树工具需自行购买或配备。报名电话:5323076。
(二)绿地树木认养办法。绿地和树木认种认养价格,按下列规定计算:
绿地:一级绿地每平方米8元/年;二级、三级绿地每平方米4元/年。
树木:一般树种乔木每株价格为:胸径10公分以下(含10公分)25元/年;10公分至20公分(含20公分)每株50元/年;20公分至30公分(含30公分)每株100元/年;30公分以上每株为200元/年;名贵树种在此基础上加倍。灌木蓬径100公分以下(含100公分)每株20元/年;100公分至200公分(含200公分)每株50元/年;200公分以上每株100元/年;古树名木每株1000元/年,色块、色带、草坪按平方米计算,参照绿地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