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文件
冀财农发〔2017〕20 号
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发办、财政局: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农办〔2017〕21号)和省有关文件要求,省厅制定了《2018年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18年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扶持重点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为重点,突出打造经济林和设施农业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设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优先扶持以基地建设、新技术和新品种引进与推广、种养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为主要内容的项目,努力补齐农业产业链条短板,着力提升财政支农效能。
(一)围绕产业安排项目。继续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2016-2018年)》(以下简称《规划》),按照省办《关于做好产业化发展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冀农发办〔2017〕44号)要求,财政补助项目在《规划》的产业范围内择优扶持;贴息项目优先扶持纳入《规划》的产业;列入农业综合开发产业扶持计划的项目要突出重点,打造一批区域性主导产业。
(二)加大贴息扶持力度。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大财政贴息资金投入力度,逐步减少对涉农企业的直接补助。深入宣传农业综合开发政策,鼓励涉农企业、农业合作社和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金融机构合作,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强与贷款银行合作,提高选项精度和质量;加强项目过程管理,跟踪掌握项目单位贷款和计息情况。
(三)积极支持融合发展。要立足本地实际,着力促进产业化发展与土地治理两类项目有效对接,把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与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特别是高标准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区等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合力。
二、相关政策
(一)省农发办分配到各市的2018年产业化发展项目财政资金,优先安排2017年上报备案的贷款贴息项目,剩余资金安排财政补助项目。各级支出责任政策不变。
(二)省农发办确认列入农业综合开发产业扶持计划的项目,由省农发办组织专家评审;其他项目由市级组织专家评审。县级农发机构(指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或扶贫和农业开发办公室)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现场勘察申报项目,核实贷款真实性;设区市农发机构负责对县级申报的项目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实地考察、专家评审和贷款真实性查询,择优确定拟扶持项目并公示。省农发办根据有关政策要求,对市县项目选项立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需省级评审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
(三)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产业化发展项目时须向县级农发机构提交《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
(四)产业化贷款贴息项目结算阶段,市级(或县级)农发机构须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具体工作由各市自行安排。
(五)财政补助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管理方式,项目立项、实施、验收和资金管理参照《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项目“先建后补”试点的通知》(冀财农发〔2017〕1号)有关要求执行。项目立项阶段不再硬性要求对项目申报单位进行专项审计,但不做专项审计的项目,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供具有防伪报备二维码标识的项目申报单位2016年度审计报告。项目总投资为建设投资,铺底流动资金不计入项目总投资。省厅根据国家农发办最新政策要求,制定了《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书编写参考大纲》(附件3)、《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涉农企业可研报告编写参考大纲》(附件4)和《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项目申报书(可研报告)格式》(附件5)。市、县农发机构要指导申报单位按要求规范编报项目申报材料。
三、主要程序
(一)贷款贴息项目
项目入围阶段:项目单位向所在地县级农发机构提交项目申请和项目申报材料;县农发机构审查项目申报材料,考察项目现场,择优向市级农发机构申报;市级农发机构对各县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拟扶持项目单位,行文上报省农发办备案。
项目结算阶段:项目单位向所在地县级农发机构提交项目贴息资金结算申报材料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承诺书(以下简称“申报承诺书”);县农发机构审查项目申报材料,考察项目现场,到贷款银行(信用社)核实贷款真实性,将审核情况及项目材料报市级农发机构,同时将项目材料及相关信息上传至“农业综合开发管理信息系统”。市级农发机构审核项目申报材料,现场考察项目并撰写考察报告存档备查。考察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①项目单位运营情况;②项目申报书相关内容与现场的一致性;③项目申报材料所附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④连续承担农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的单位前期项目发挥效益情况,在建项目进展情况;到市级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或贷款行的上级行终端查询系统)查询贷款真实性,请相关银行出具查询结果,根据审核、考察和查询情况确定拟扶持贴息项目并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误后将项目计划请示文件报省农发办审批。机构分设的,市、县农发机构应会同财政部门联合编制项目计划并上报。
(二)财政补助项目
项目单位向所在地县级农发机构提交项目申请、申报承诺书和项目申报材料;县农发机构审核项目申报材料,勘察项目现场,对项目和项目单位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把关,根据审查情况起草项目申报请示文件报市级农发机构,同时将项目申报材料上传至“农业综合开发管理信息系统”。市级农发机构审核县级呈报的项目申报请示材料,现场考察项目并撰写考察报告存档备查,考察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①项目单位生产运营情况,项目承担能力;②项目示范带动作用;③项目用地现场是否存在明显影响项目建设的障碍因素;④项目申报材料所附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⑤连续扶持项目单位在建项目进展情况,建成项目效益发挥情况;对通过审核、考察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根据评审情况确定拟立项项目并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误后通知项目单位依据评审通过的项目可研报告(申报书)编制实施方案;项目单位编制完成实施方案并自行审定后报县级农发机构备案;县级农发机构依据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本地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报设区市农发机构;市级农发机构汇总编制本市年度项目实施计划行文报省农发办审批。机构分设的,市、县农发机构应会同财政部门联合编制实施计划并上报。
定州市、辛集市的项目选项立项工作由省农发办组织,工作流程参照设区市与开发县相关要求执行。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设区市
贷款贴息项目
各设区市农发机构应于2017年11月底前,将本市2019年度产业化发展贷款贴息项目单位名录备案报告及汇总表(附表1-1)行文一式2份报省农发办;2018年10月底前,汇总统计全年贷款和付息预计数,初步确定本市2019年贷款贴息预算,填写产业化发展贷款贴息项目资金汇总表(附表1-2)报省农发办;2019年2月底前,将本市2019年度产业化发展贷款贴息项目资金结算计划请示文件及附表(附表1-1、1-2、1-3、1-4)行文一式2份报省农发办。贴息资金结算计划请示文件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申报情况,选项的原则和依据,项目专项审计情况,项目安排情况(项目数量、项目单位类型、涉及区域等,扶持本地区优势特色产业情况);贷款贴息项目资金指标用于粮油加工和“菜篮子”主要产品项目的个数、贴息资金安排情况,资金指标分别用于农发行、农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含信用联社)以及其它银行贷款贴息项目的情况。
财政补助项目
各设区市农发机构应于2018年3月底前,将本市2018年度财政补助项目实施计划请示文件及附表(附表2-1、2-2、2-3)报省农发办。实施计划请示文件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申报,项目优选(审核、考察、评审、公示等)、实施计划编制、项目资金安排及扶持本地区优势特色产业等情况。同时,将立项项目申报书(可研报告)一式2份及电子文档(PDF格式)报省农发办存档备查。
(二)定州市、辛集市
贷款贴息项目:2017年10月底前,将本市2019年度产业化发展贷款贴息项目拟立项单位名录及汇总表(附表1-2)行文一式2份报省农发办;2018年10月底前,汇总统计全年贷款和付息预计数,初步确定本市2019年贷款贴息预算,填写产业化发展贷款贴息项目贷款情况统计表(附表2-2)报省农发办;2019年1月底前,将本市2019年度产业化发展贷款贴息项目资金结算请示文件及附表(附表1-1、1-2、1-3、1-4)行文一式2份报省农发办。请示文件主要内容参照设区市相关要求。
财政补助项目:2017年底前,将本市2018年度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项目申报请示文件、项目材料一式2份报省农发办。报送实施计划参照设区市相关要求执行。
五、其他要求
(一)准确把握政策精神。今年是《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84号部长令)颁布施行的第一年,政策调整力度较大。各市、县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国家和省政策精神,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完善相关制度、程序,确保项目申报工作规范、高效开展。
(二)切实保证项目质量。各设区市要组织所辖开发县(市、区、场)及时公开项目扶持政策,公平组织项目单位申报项目;要认真开展项目申报材料审核、现场考察、项目评审和公示等各项工作,特别要加大对拟连续扶持的项目单位或扶持资金数额较大项目的审核力度,切实保证项目质量。
(三)扎实开展“先建后补”。2017年开展“先建后补”试点的市县要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措施,促进工作;其他市县要学习借鉴试点地区经验做法,尤其要做好政策宣传,使项目单位理解并接受“先建后补”的程序和要求,严格把关、加强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促进工作顺利开展。
(四)规范申报材料填报。县级农发机构要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报项目报表,合理设置绩效指标,为绩效考核做好基础工作。各市的项目申报质量、材料的编制质量和报送情况,将纳入工作质量考评。
(五)做好优势特色产业规划编制准备工作。要认真总结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实施情况,进一步明确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范围和重点,为制定2019至2021年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做好准备。
附件:1.2018年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
指南
2.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承诺书格
式
3.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农民专业合
作社项目申报书编写参考大纲
4.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涉农企业可
研报告编写参考大纲
5.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农民专业合
作社(涉农企业)项目申报书(可研报告)格式
6.2019年度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贷款贴息项目
附表(附表1-1、1-2、1-3、1-4)
7.2018年度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项目
实施计划汇总表(附表2-1、2-2、2-3)
省财政厅
2017年8月23日
附件:
2018年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
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农办〔2017〕2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发布“2018年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一、扶持范围
根据《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2016-2018年)》(以下简称“规划”),2018年全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大力扶持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设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优先扶持以基地建设、新技术和新品种引进与推广、种养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为主要内容的项目。
二、主要政策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扶持方式包括贷款贴息项目和财政补助项目两种方式。
(一)贷款贴息项目的财政资金贴息额度为每个项目20—500万元,贴息周期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贴息资金在2019年结算。贷款贴息项目采取“先确定范围,后据实结算”的项目管理方式,对列入贷款贴息项目范围(单位名录)且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利息的贷款给予贴息,贴息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二)单个财政补助项目的财政资金补助额度为: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42—280万元,涉农企业为140—560万元;单个项目财政补助资金额度不得高于自筹资金额度。项目总投资为项目建设投资。
(三)财政补助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管理方式。经批准立项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筹集所需全部资金,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项目,并建立项目辅助账,规范记载项目建设过程发生的资金往来,原始凭证日期可追溯到县级正式行文申报项目之日。项目投资应当在项目单位的合法有效的账户中核算(含自筹资金和财政资金),未纳入账户核算的资金不予认定投资;项目单位除按现金管理制度规定可用于现金支出外,全部实行银行转账结算;项目建设与支出应当取得真实有效的正式票据,不得以白条列支。
项目竣工后,县级农发机构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计划批复和实施方案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质量和效果、项目投资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进行审计。审计完成后,县级农发机构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实施单位向县级农发机构、财政局提出报账申请,提交报账申请单、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等报账资料。实行“先建后补”项目的财政补助资金报账拨付金额依据项目验收是否合格和验收报告中项目总投资完成率(项目完成总投资额与项目计划批复总投资额的比率)确定。项目验收结论为不合格的,取消项目支持,不予报账财政补助资金;项目验收合格且项目总投资完成率未达到100%的,财政补助资金按照项目总投资完成率同比例(项目计划批复确定的财政补助资金额与项目总投资完成率的乘积)报账支付;项目验收合格且项目总投资完成率达到或超过100%的,财政补助资金按照项目计划批复确定的金额报账支付。项目建设期为1年。
(四)同一项目单位在同一年度(以资金安排年度为准)只能申报一种扶持方式的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贷款贴息项目
1.优先扶持符合当地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的产业。
2.项目对农业结构优化、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就业带动作用明显。
3.贷款由银行金融机构发放,用途符合国家金融政策和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扶持范围。
4.贷款期限、贴息期限及额度符合规定要求。
(二)财政补助项目
1.符合当地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有机肥项目除外)。
2.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
3.市场潜力大,示范带动作用强,预期效益好。
4.项目建设方案科学,产品技术和工艺路线合理。
5.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要求,有利于农业可持续发展。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环保要求,获得环保部门的审核批复。
6.推广采用先进节水措施和技术,促进水资源安全、可持续利用。
7.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8.土地流转用地或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
(三)项目单位条件
1.涉农企业。2015年12月31日前在工商部门注册,具有法人资格;项目申报前一年度的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2倍,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持续经营一年以上且盈利,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持续经营能力;示范带动作用强,能够带动和促进农民增收;无不良诚信记录;项目单位能够保证落实自筹资金和项目顺利实施。
2.农民合作社。2015年12月31日前在工商部门注册,具有法人资格;项目申报前一年度的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总额的50%;持续经营一年以上,具备一定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有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能够带动和促进农民增收;无不良诚信记录;项目单位能够保证落实自筹资金和项目顺利实施。
3.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15年12月31前经有权部门认定或登记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集体组织,没有不良诚信记录,持续经营一年以上,有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能够带动和促进农民增收。
(四)不予受理事项
1.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关项目(参见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本〕》)。
2.与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动植物有关的项目。
3.已申报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的单位申报的项目。
4.上年度承担的农发项目验收不合格或按照相关要求应竣工未竣工的项目承担单位、未按要求履行分红上缴任务的农发投资参股企业申报的项目。
5.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监管黑名单的单位申报的项目。
6.未按规定程序申报的项目。
四、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有意愿且符合申报条件的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根据本指南相关要求向所在地农发机构申报项目。拟申请贷款贴息项目的项目申报单位,也可由金融机构向所在地县级农发机构推荐。
拟申请2019年度贷款贴息项目的项目单位,应于2017年9月30日之前向所在地县级农发机构提出项目申请,并按要求组织申报材料,项目实施完成后应于2019年1月10日前向所在地县级农发机构提出资金结算申请和报账资料。
拟申请2018年度财政补助项目的项目单位,应于2017年10月31日之前向所在地县级农发机构提出项目申请,按要求组织申报材料。
五、需提供材料
贷款贴息项目
项目入围阶段,项目申报单位需向县级农发机构提供书面申请、营业执照或有权部门认定或登记的材料(未办理“三证合一”的项目单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项目结算阶段,项目申报单位除需向县级农发机构提供项目入围阶段所提供材料外,还需提供贷款银行批复文件、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到位凭证;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利息支付原始凭证、还款凭证等项目申报材料。
财政补助项目
项目申报单位向县级农发机构申报项目时,需提供书面申请、营业执照、具有报告防伪报备二维码标识的2016年度审计报告等材料。同时,应按照省农发办印发的“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书编写参考大纲”、“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涉农企业可研报告编写参考大纲”,编制项目申报书(可研报告)。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书编写大纲编制项目申报书。
六、其他
(一)负责评审的农发机构应当将拟扶持的产业化发展项目,通过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公示。
(二)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在申请贷款贴息项目结算和申报补助项目时均需按要求提供“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承诺书”。
(三)各级农发机构对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如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问题,按《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财发〔2011〕7号)等规定处理。
(四)项目申报单位收到立项通知后,应按要求编制财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应在项目申报书(可研报告)基础上细化编制,不准对项目申报书(可研报告)的产能、产品、主要工程和设备等影响项目立项的重要内容进行实质性调整。对不涉及工程建设内容的项目,实施方案可由评审通过的项目申报书(可研报告)替代。项目申报单位编制的实施方案,由项目申报单位自行审定后报县级农发机构备案。
(五)申报单位所需有关资料,请向当地农发机构索取。其他不明事项,可向当地农发机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