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居民生活用气将实行阶梯价格
为进一步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相关文件精神,经黄骅市政府、沧州市物价局同意,我市居民生活用气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阶梯价格。
阶梯气价实施范围为黄骅市境内通过燃气管网向居民家庭供天然气的用户,以住宅为单位核算用气量。第一档用气量为每年每户480立方米,执行居民用气基本气价每立方米2.7元;第二档用气量为每年每户481立方米至1400立方米,气价为每立方米3.24元;第三档用气量为超出第二档用气量1400立方米部分,气价为每立方米4.05元。第三档气价低于现行非居民最高销售限价时执行上述价格,高于非居民最高销售限价时按照非居民最高销售限价执行。
阶梯气价以年为周期确定,用气量不跨年度结算,同时将居民家庭采暖用气统一纳入阶梯气价制度。对学校、养老福利院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以及未实现抄表到户的合表用户,气价按第一档、第二档气价的平均水平执行,即每立方米2.97元。
此外,单个居民用户或用户表对应的常住居民人数超过4人(含4人)时,用户可持《居民户口簿》或有效证明,到供气单位申请对超出一档气量部分执行每立方米2.97元,执行期为一年,到期不申请的恢复执行统一的阶梯气价。
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是天然气价格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保障基本与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相结合的原则,有利于引导居民节约用气。据统计,实行阶梯气价后,我市98%以上的居民用气支出不会受到影响。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