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办发〔2016〕99号
中共黄骅市委办公室
黄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烈士纪念日举行公祭活动的安排
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委、办事处,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各科局级单位,驻黄各单位:
《烈士纪念日举行公祭活动的安排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黄骅市委办公室
黄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6日
烈士纪念日举行公祭活动的安排方案
2016年9月30日是第三个烈士纪念日,为缅怀革命先烈,传承英雄精神,弘扬红色文化,激发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建设沿海强市、打造美丽黄骅的氛围,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烈士纪念日公祭革命烈士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16年9月28日至30日,共3天
二、活动地点
黄骅市烈士陵园
三、活动安排
1.共青团员、少先队员和学生公祭革命烈士活动
活动时间:9月28日—9月30日
参加人员:大中小学校学生
牵头单位:团市委、教育局,配合单位:民政局
2.开发区、乡镇、街道、党群部门公祭革命烈士活动,分五批次开展公祭活动。
第一批:
活动时间:9月28日上午9:00
参加人员:开发区、市委办、纪检委、组织部、农工部、统战部、黄骅镇、羊三木回族乡、骅东街道等单位班子成员、党员干部。
第二批:
活动时间:9月28日上午10:00
参加人员:老干部局、党校、信访局、工会、妇联、滕庄子乡、常郭乡、骅中街道等单位班子成员、党员干部。
第三批:
活动时间:9月28日上午11:00
参加人员:团委、机要局、市直工委、人武部、国教办、旧城镇、羊二庄回族镇、骅西街道等单位班子成员、党员干部。
第四批:
活动时间:9月28日下午14:30
参加人员:政法委、检察院、法院、防范办、报社、电视台、吕桥镇、官庄乡等单位班子成员、党员干部。
第五批:
活动时间:9月28日下午15:30
参加人员:残联、工商联、党史办、编办、文联、科协、南排河镇、齐家务乡等单位班子成员、党员干部。
牵头单位:市委办,配合单位:民政局
3.政府部门公祭革命烈士活动,分五批次开展公祭活动。
第一批:
活动时间:9月29日上午9:00
参加人员:政府办、审计局、监察局、人社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油区办等单位班子成员、党员干部。
第二批:
活动时间:9月29日上午10:00
参加人员:发改局、物价局、国土局、统计局、卫计局、民政局、食药监局、民宗局等单位班子成员、党员干部。
第三批:
活动时间:9月29日上午11:00
参加人员: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教育局、住建局、园林局、城管局、环卫局等单位班子成员、党员干部。
第四批:
活动时间:9月29日下午14:30
参加人员:交通局、公安局、司法局、国安局、工信局、安监局、环保局、工商局等单位班子成员、党员干部。
第五批:
活动时间:9月29日下午15:30
参加人员:质监局、盐务局、水务局、水产局、农开办、气象局、商务局、文广新局等单位班子成员、党员干部。
牵头单位:政府办,配合单位:民政局
4.黄骅市公祭革命烈士活动暨黄骅市烈士陵园晋升为“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揭牌仪式
活动时间:9月30日上午9:00
参加人员:市四套班子领导;市直各部门“一把手”,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
活动主持:卢晓东
活动议程:
①奏唱国歌;
②向革命烈士纪念碑敬献花篮;
③向革命烈士纪念碑默哀;
④为黄骅市烈士陵园晋升为“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揭牌;
⑤与会人员参观烈士陵园;
责任分工:
①市委办负责活动组织安排;
②政府办负责通知;
③民政局全程配合。
5.社会各界人士公祭革命烈士活动
活动时间:9月28日至30日
牵头单位:民政局
6.网上祭先烈活动。通过阳光黄骅、海蓝网、黄骅在线等平台,开展网上祭扫,缅怀革命先烈。
活动时间:烈士纪念日期间
牵头单位:宣传部,配合单位:民政局
四、要求
(一)各牵头单位分别负责做好与烈士陵园联系接洽、人员通知、组织维护现场秩序、准备花篮等工作。
(二)民政局负责活动现场布置、主持仪式、讲解服务等。
(三)宣传部负责开展好网上祭先烈活动;安排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
(四)交警大队负责做好烈士陵园附近交通疏解、维护通行秩序等工作。
(五)参加活动人员一律着正装(有制服人员必须穿制服,并衣帽整洁),学生穿校服(小学生要佩戴红领巾),并做到言行举止庄重,严肃认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