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政办发〔2016〕111号
黄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黄骅市创建河北省农村中医药
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黄骅市创建河北省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黄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黄骅市创建河北省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医疗卫生工作中的传统优势,促进全市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按照《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经沧州市卫计委、沧州市中医药管理局审核同意,2016年我市被确定为拟创建河北省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指导,遵循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律和特点,认真贯彻落实医改精神,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共同参与”的总体要求,以中医药项目建设、医疗保健、人才培训、文化宣传等各项工作为抓手,构建以市中医医院为龙头,市医院中医科和各乡镇卫生院国医堂为基础,村卫生室为补充的服务网络与体系,促进全市中医药事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认真贯彻落实农村中医药政策。将中医工作列入市政府总体工作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公立医院中医药发展财政支持,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落实一定比例用于中医药预防保健工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初级卫生保健以及城镇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等方面全面贯彻落实相关政策,积极推进全市农村中医药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管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筹全市中医药资源,加强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建设,组织推广农村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广泛开展面向全市基层群众的中医药健康养生科普知识宣传活动,充分挖掘中医药文化内涵,运用多种形式宣传中医药防病、保健知识。加强对社会和个人办中医医疗机构的管理。
(三)加快公办医疗机构中医工作发展。加强中医医院建设,从重点学科建设、中医医疗服务、急诊急救、预防保健、人员招录、带教培训、医养结合、文化建设等各方面入手,不断提升自身综合实力。加强综合医院中医科、乡镇卫生院国医堂建设,促进人才引进及培养深造,加强村卫生室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的培训推广。
三、建设标准
严格参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河北省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及评估细则》执行。
四、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创建省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市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夏爱华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王清彩 市卫计局局长
成 员:孟祥普 市财政局局长
何寿彪 市发改局局长
耿兆良 市食药监局局长
臧忠合 市人社局局长
高阳春 市医院院长
冯玉庆 市卫计局副局长
刘忠虎 市中医医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冯玉庆同志兼任。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全市创建河北省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组织领导,规划部署、协调推进和督导落实等工作,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2、负责承担黄骅市中医药工作发展规划、改革意见、倾斜政策、资源分配等计划的拟定任务;
3、负责领导组成员单位的组织协调、信息沟通、任务分配、指标分解等工作,承担乡镇创建河北省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市领导小组的指导任务。
五、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6年7月-2016年11月)。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深入解读《河北省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及评估细则》,迅速启动,明确职责,逐项落实。
(二)整改提高阶段(2016年12月-2017年1月)。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河北省专家提出的督导建议和指导意见,严格按照《河北省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及评估细则》的要求,自查自评,积极整改,完善提高。
(三)督导检查阶段(2017年2月-2017年4月)。市创建河北省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领导小组将对各级各部门创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实行三验制,一是单位自验,二是卫计局现场验,三是市领导亲自验,确保高质量完成任务。
(四)评审验收阶段(2017年5月-2017年7月)。各级各部门要将创建工作基础材料汇总整理,报送至市创建河北省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做好迎接省级、国家级专家组评审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配合。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河北省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列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严格按照河北省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分解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相关部门要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强化沟通。
(二)落实政策,加大投入。全面落实河北省、沧州市关于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市财政部门要加大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资金扶持力度,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要加大对中医药工作的投入,特别是加大对农村中医药工作的扶持力度,完善中医药服务补偿机制,确保中医药财政投入逐年增加。
(三)巩固成果,加强宣传。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在创建工作中,要不断总结好经验、好办法,在巩固创建成果的同时要充分利用媒体、报纸和网络等相关平台进行广泛宣传,在全市范围,特别是在基层形成信中医药、爱中医药、用中医药的良好氛围,不断推进我市中医药工作深入持久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