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
公 告
黄政征告字[2016]006号
2016年3月3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批准征收集体土地10.6263公顷、转用国有土地1.3488公顷(冀政转征函[2016]73号)。批准用途:一号宗地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二号宗地为交通运输用地、住宅用地;三号宗地为交通运输用地。现将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黄骅市2016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四至范围、权属、面积
1号宗地:北、东、南、西均至水务局管养场。转用国有土地1.3488公顷。
2号宗地:北至北王曼村集体土地及国有建设用地、东至国有建设用地、南至北王曼村集体土地及国有建设用地、西至北王曼村集体土地。征收滕庄子乡北王曼村集体土地2.9290公顷、羊三木回族乡王庄子村集体土地0.0464公顷。
3号宗地:北至北王曼村集体土地、东至昌骅大街、南至北王曼村集体土地、西至海华大街。征收滕庄子乡北王曼村集体土地7.6509公顷。
三、征地补偿情况
该批次征地补偿费总额为1152.3615万元。
1、土地补偿标准及费用
该批次共3宗土地,征收土地涉及滕庄子乡北王曼村、羊三木回族乡王庄子村集体土地。土地征收补偿按黄骅市现行征地区片价标准,以上村集体土地均执行Ⅰ区片,区片价为105万元/公顷。
该批次土地补偿费总额为1115.7615万元。其中,滕庄子乡北王曼村1110.8895万元、羊三木回族乡王庄子村4.8720万元。1号宗地转用国有土地;2、3号宗地均已按规定标准拨付了征地补偿费。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该批次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涉及地上物补偿费为36.6万元(北王曼村),不涉及青苗补偿。地上物和青苗补偿依实际清点和确认的结果计算并补偿。
四、安置办法
该批次征收的土地涉及人员安置均采用货币安置。
五、该批次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黄骅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变更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土地所有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变更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