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
公 告
黄政征告字[2016]010号
2016年8月1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批准征收集体土地3.0511公顷(冀政转征函[2016]395号)。批准用途:一号宗地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二号宗地为工矿仓储用地;三号宗地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四号宗地为道路用地与工矿仓储用地。现将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黄骅市2016年度第七批次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四至范围、权属、面积
1号宗地:北、东、南、西均至海丰镇村集体土地。征收羊二庄镇海丰镇村集体土地0.1000公顷。
2 号宗地:北至国有建设用地及前尚村集体土地、东至前尚村集体土地、南至前尚村集体土地;西至国有建设用地。征收常郭镇前尚村集体土地0.0578公顷。
3号宗地:北、东、南、西均至故县村集体土地。征收常郭镇故县村集体土地0.6000公顷。
4号宗地:北、西均至中王曼村集体土地;东、南均至国有土地。征收滕庄子乡中王曼村集体土地2.2933公顷。
三、征地补偿情况
该批次征地补偿费总额为304.4517万元。
1、土地补偿标准及费用
该批次共4宗土地,征收土地涉及羊二庄镇海丰镇村;常郭镇前尚村、故县村;滕庄子乡中王曼村集体土地。土地征收补偿按黄骅市现行征地区片价标准,中王曼村集体土地执行Ⅰ区片,区片价为105万元/公顷;海丰镇村、前尚村、故县村集体土地执行Ⅲ区片,区片价为84万元/公顷。该批次土地补偿费总额为304.4517万元。其中,羊二庄镇海丰镇村8.4万元;常郭镇前尚村4.8552万元、常郭镇故县村50.4万元;滕庄子乡中王曼村240.7965万元。4号宗地已按规定拨付了征地补偿费。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该批次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不涉及青苗补偿和地上物补偿。地上物和青苗补偿依实际清点和确认的结果计算并补偿。
四、安置办法
该批次征收的土地涉及人员安置均采用货币安置。
五、该批次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黄骅市国土资源局办理补偿、变更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土地所有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和变更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二〇一六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