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市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告知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市自2016年8月28日至2016年9月30日开展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 现将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1、不得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挪用号牌、遮挡号牌、污损号牌和改(拼)装车辆上路行驶。
2、不得酒后驾驶、无证驾驶、闯红灯、违规调头;
3、不得使用电动(机动)三轮车、四轮车非法载客;
4、不得违反禁行、限行、单行规定;货车、拖拉机、农用车等货运车辆不得有超载超限、抛洒载物等行为;出租车、公交车等客运车辆不得有违规停靠等行为。
5、各种车辆不得乱停、乱放、挤占人行道(含盲道);便道停放车辆必须车头朝向主路,并按停车位所画箭头整齐停放。二手车除按以上规定停放外,必须悬挂真实牌照,有正规买卖手续,如不符合上述规定将强制拖走。
6、电动车、助力车、人力车等非机动车辆不得占道、逆行、超速行驶和闯红灯、随意横穿马路。
7、不得存在摊点、货物、基建非交通占道等行为。
8、行人过马路必须按规定走人行道,不得随意横穿马路、闯红灯。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违法行为,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警大队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处罚,并由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黄骅市城市管理局
黄骅市交通局
黄骅市公安交警大队
201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