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办发〔2017〕 号
中共黄骅市委办公室
黄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禁放烟花爆竹的
紧 急 通 知
黄骅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委、办事处,开发区,市直各相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沧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二级应急相应的通知》(沧政办传〔2017〕33号)要求,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月11日(农历正月十五)12时开始,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通知内容如下:
一、禁放区域
北至北海路、南至新307国道、西至新205国道、东至津汕高速合围区域内。
二、具体要求
(一)开发区、黄骅镇、街道要立即安排专人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开展巡查,发现有燃放迹象的要立即予以制止,经劝阻无果的要立即向公安、安监、城管、环保等执法部门进行举报。
(二)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城管局等执法部门要安排充足的巡查和执法人员,对建成区范围内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开展巡查执法,按照职责权限依法依规从严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
(三)市委宣传部进一步加大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宣传力度,并及时做好宣传跟踪报道。
中共黄骅市委办公室
黄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