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政办发〔2017〕38号
黄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通 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17〕15号)、《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精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民电〔2017〕6号)及《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建立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紧急通知》(冀民〔2017〕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切实解决城乡低保对象、受灾群众、特困人员、孤儿和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困难优抚安置对象等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实际问题。根据我市实际,建立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机构
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民政局、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卫计局、市残联为成员单位的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推进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动和实施。
二、明确职责
(一)落实上级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方面政策,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方面的相关政策措施,做好我市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二)加强工作衔接。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制度衔接和工作衔接,定期研究解决我市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三)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利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未建立“一门受理”服务窗口的乡镇和街道办,要抓紧时间完成。发挥好部门联动和快速响应机制,强化资源统筹,及时解决好群众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共同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推进资金使用管理公示公开。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做好救助对象准确识别,提高资金使用准确性和有效性。
(四)加强资金投入。市财政局要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优先位置,确保政府投入只增不减。各有关部门要管好用好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资金,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定期协调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年初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全年工作,研究确定财政预算投入。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督促各相关单位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实。年底对全年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总结。工作中发现亟待解决的新问题时,随时开会研究解决,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黄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5日